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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首部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實施
  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對符合“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等條件的項目,按300元/噸標準煤標準獎勵
  預防腐敗,採用政府採購或招投標方式確定節能服務公司
  本報訊(記者 鐘振宇)面對全省6.5萬餘家公共機構,我省決定引進社會資金參與節能改造。1月1日,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的《四川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實施,這是我省首部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市場化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前期投入為客戶提供包括項目設計、材料採購、系統改造等全套節能服務,隨後逐年從客戶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辦法》指出,節能服務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日常運行進行管理,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並按分成比例從能源費用節約額中提取分成。節能改造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將節能效益分成資金撥付節能服務公司。所簽合同應明確節能目標及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相應違約責任,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8年。
  我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採取節能量承包型、節能效益保障型、節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費用長期托管型等形式。其中,通過效益分享型改造的項目,可根據項目實際年節能量,享受財政獎勵資金;對於符合“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等條件的項目,我省將按3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對節能服務公司進行獎勵。
  為預防腐敗,《辦法》規定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採用政府採購或招投標方式確定節能服務公司;應委托第三方節能評審機構對項目改造前用能情況進行能源核定,對節能措施進行評估,對節能量進行審核。對虛報、冒領、騙取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嚴肅處理。 (相關報道見02版)
  (原標題:節能改造市場化 節能效益共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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