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天,記者獲悉,杭州市委日前出台了新修訂的《杭州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這部辦法明確規定了,以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考核主要包括三項內容: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風狀況評價,三者占的比例分別是50%、30%和20%。
  這次新出台的辦法,有個很大的改變, 就是把考核從抽檢變成全覆蓋。今年起,杭州市所有區、縣(市)黨委、紀委以及市直部門都將要交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答卷”。
  考核出來的結果好壞,有啥影響嗎?那當然。比如說,通報結果——《辦法》規定,對“一票否決”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其中,設定了2種情形予以“一票否決”,當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0分的情形:一是黨政主要負責人或2名以上(含)班子成員因違法犯罪被執紀執法機關查處並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二是所在領導班子發生集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比如,“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用公款安排幹部職工旅游或者違規發放福利”,就有可能被“一票否決”,而且將通報批評。本報通訊員 李光 本報記者 劉焜
  (原標題:公款旅游違規福利,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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